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《初级基础知识》章节知识:著作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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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《初级基础知识》章节知识:著作权

  第四章 出版与出版工作

  著作权

  著作权:版权,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。

 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,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。

  著作权法: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,调整因创作、传播、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。

 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
 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是:1.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

  2.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

  3.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,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

  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、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、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

  著作权客体的特征:1.具有独创性 2.内容的合法性 3.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

 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:

  1.文字作品 2.口述作品 3.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

  4.美术、建筑作品 5.摄影作品 6.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

  7.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.计算机软件 9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

 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: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

 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几种客体:

  1.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(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)

  2.时事新闻(反映或记录客观事实,属于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思想或事实范畴)

  3.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(具有唯一性或已进入公有领域)

  作者(原始著作权主体):1.直接意义上的作者 2.视为作者的组织(法人或其他组织)

  作者身份的确定:“如无相反证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。”

  继受著作权主体:1.著作权继承者或受遗赠者 2.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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