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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中级基础知识:出版行政管理概述
第四章 出版行政管理
出版行政管理概述
一、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:
1、保证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;2、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,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;3、惩处违法出版行为,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。
二、出版行政管理的对象:1、各种出版物出版单位;2、印刷复制单位;3、发行单位;4、制作单位。
三、构成出版行政管理行政法规基本框架的七个条例:(注意是出版行政管理的法规)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——全面系统,是有关出版工作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。
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
对出版单位的管理
1、出版单位的设立,我国实行审批制;
2、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制度: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缓期登记,被暂缓登记的出版单位,六个月内仍达不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,将被取消登记资格。
3、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导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
4、国家在图书出版社、音像出版社、电子出版物出版社、互联网出版单位和期刊社等出版单位,建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,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
5、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:(1)接受继续教育,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;(2)定期登记,每隔三年进行再次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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