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:数字与计量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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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:数字与计量单位

  第四节数字与计量单位使用规范

  数字用法与计量单位是编辑加工书稿时经常遇到的问题。编辑要掌握国家标准数字用法规范,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(GB/T 15835-2011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等,进行书稿审读和编辑加工。

  一、数字用法

  目前,数字表示有三个系列的形式。一是阿拉伯数字:01 2 3 4 5 6 7 8 9。二是小写汉字数字:0(零)一二三 四 五六 七 八 九 十 百 千 万亿。其中的“0”用于编号表示顺序,“零”用于表示数量,如:二o-o年Jo五号一百零五人三千零六十吨。三

  是大写汉字数字: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。

  一般的出版物上和我们日常传递信息,大都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小写汉字数字,所以,通常说的“汉字数字”就是指小写汉字数字。国家标准规范的数字用法也是这两个数字系列的用法。大写汉字数字系列仅用于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。

  参考文献表中标注版次、卷次、页码,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,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;引用法规和重要文献内容,其数字应按原来写法书写,不要改变;文章竖排时,文中所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,应一律用汉字,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、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。

  (一)选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

  下列情况宜选用阿拉伯数字。

  第一,计数的数值,包括正负整数、小数、分数、百分比、比例等,如“100”“26.8”“95%" "5/8”。

  第二,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,如长度、容积、面积、体积、质量、温度、经纬度、音量、频率等,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,应采用阿拉伯数字。如“400 km”、

  "50 MPa" “123 mm3(123立方毫米)”、 “120 dB(120分贝)”。

  第三,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,为达到醒目、易于辨识的效果,宜采用阿拉伯数字。如“图2-1”“表1”“1 01国道”“302路公交车”。

  第四,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,如“3G手机””97号汽油"G8峰会”等。

  (二)选用汉字数字的情况

  以下情况应选用汉字数字。

  第一,数字作为语素而定型构成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,如“星期日”“一律”“三心二意”“一十五”“规划”“二氧化碳”“八国联军”“九三学社”“十月革命”“不管三七二十一”“白发三千丈”。

  第二,干支纪年、农历月日、历史朝代纪年,以及其他传统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,如“八月十五中秋节”“丙寅年十月十五日”“腊月十五”“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”“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”“日本庆应三年”。

  第三,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,如“两三天”“五六人”“七八十种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两个数字中间不能用顿号隔开。

  第四,带有“几”字表示约数的数字,如“十几天”“一百几十次”“几十万分之一”。

  (三)按上下文选择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均可的情况

  在许多情况下,汉字或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应根据稿件中上下文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

  用“……多…‘……余”表示的约数及不精确的整数一般用汉字,如“十余件作品…‘一千多年”。但若文中同时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,而且其中有精确数字,在用

  “……多………余”表示约数时,为保持体例上的一致,其约数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,如“全校有学生25 000人,其中获奖学金的有7 500多人,获其他奖项的有l 000多人”。

 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,应遵循“同类别,同形式”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。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述效果,应使用阿拉伯数字;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,应使用汉字数字。

  (四)“二、两、俩”的用法

  当做数字或在数学中,用“二”不用“两”。如“一加一等于二”“一元二次方程”。序数、小数、分数中用“二”不用“两”。如“第二”“二哥”“零点二”“二分之一”。在一般量词前个位数用“两”不用“二”,多位数中的个位数用“二”不用“两”。如“两个人”“去了十二次”“去了两次”。在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, “两”和“二”一般通用,只是在质量单位“两”前用“二”不用“两”。如“二(两)尺布…二两油”(不说“两两油”)。在多位数中,百、十、个位用“二”,千位以上多用“两”,但首位以后的百、千、万前多用“二”。如

  “二百二十二”“两千元…‘两亿人口…三万二千二百人”。

  (五)使用数字时应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

  第一,表示年月日时,不能略去表示世纪的数字。如“1995年”不能写成“95年”。月和日是一位数时,可在数字前补“0”。如“2012-05-06”。这时必须年月日齐全,缺少任何

  一项时,都不能用简略形式。

  第二,表示年代时,不能省略“世纪”。如“20世纪80年代”不能写成“80年代”。

  第三,在表示数量或顺序范围时,如使用的是百分率形式或以“万、亿”等作基本单位,前一个数字后不能漏百分号或“万、亿”等,如“35%~50%”不能写成“35~50%”,

  “9万~10万”不能写成“9~l0万”。

  第四,简略表示时、分,可以用英文冒号取代“时、分”。如“21: 24:13”。

  第五,注意“零”与“0”的选用。汉字用于编号时,应该用“0”;在计量时,用“零”。如:

  二o-o年公元前三0五年三千零二十五

  九十五点零六

  但在表示非公历纪年时,一般不用“零”与“0”。如:

  明万历二十年 清成丰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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